(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校;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分达到乙等以上;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认定指标
(三)优先认定条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中的学生;
2、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可靠经济
来源的学生;
4、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它优抚对象子女;
5、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6、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7、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8、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9、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请条件学生每学年开学一周内以班为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基本证明材料包括:
①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③由居住地村(社区)或乡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
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④困难情况的佐证材料(如无,可不提供)。如建档立卡家庭
扶贫明白卡原件或复印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残疾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2、班级初评
各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资助中心办公室审核。
3、学校评审
学院对各班提交的名单、《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核实、评议,按规定的名额提出初步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再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审核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经院领导审批,由学院将报省教育厅资助部门审核,最终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5、总结与存档
资助名单确定后,学校对该项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学校要资料将妥善保存,建立国家助学金学生档案。
(五)其他有关规定
1、按照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本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
2、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取消其资格;
3、珍惜助学金,不得铺张浪费,违者取消下次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