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树立良好校风学风,根据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院在籍学生
二、参评内容: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参评要求:
(一)综合奖学金
1、评选比例: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学金占在校生数的3%,1000元;二等奖学金占在校生数的5%,800元;三等奖学金占在校生数的8%,500元。
2、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②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
④热爱劳动,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2)学习成绩
①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考试成绩在班级前五名,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②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考试成绩在班级前十名,且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③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考试成绩在班级前十五名,且单科成绩
无不及格;
④学生干部在同等情况下优先享受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1、单科成绩全年级第一名者,200元;
2、在社会举办的各类体育、文学、艺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者(需提交文字材料或获奖证书);
3、成绩并列第一名者均可按第一名奖励。
四、参评程序:综合奖学金按照评定条件及评定比例
由班级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参照《学生手册》第三部分第七章第四节之规定审核后,上报学院审核;单项奖学金按照评定条件,由教务处提供成绩依据,所在班级上报文字申请材料或获奖证书,由学生处审核后,上报学院审核。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院审核通过后需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