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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卫生健康干部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徐晓琳 时间:2019-12-15 来源:党办 字号:【

各处室(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通知精神,现将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河南省2019年度全省职称工作要求为依据,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为学院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二、评审指标及申报评审条件

(一)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评审指标

根据上级批复,2019年度正高级指标1个,副高级指标1个,中级指标2个,以上指标均用于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

(二)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申报评审条件按《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执行。

三、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报(2019年12月17日前)

根据评审和岗位条件,个人向所在部门自主申报,兼课人员同时向所在处室和课程(专业)开设所在部门申报。申报人员负责提供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和评审表、评审简表所填写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自2019年起,我省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合申报评审职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无纸化评审和电子证书管理。申报人按以下流程进行填报:登陆http://218.28.8.34:8084/zcsb/,或者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网→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价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进入系统选择“基本信息一学习经历一工作经历一申报职称”逐项填写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注填写内容必须与相关证书材料保持一致,扫描上传资料要清晰)

(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推荐(2019年12月17日-19日)

各处室(部)将申报人评审材料报学院人事处后,人事处组织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个人申报材料以及是否达到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人事处对于通过审核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展示,接受群众评议。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组织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向院党委汇报。并在评审表中按要求详细填写考核、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公示(2019年12月19日-25日)

对审核、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报评审材料(2019年12月25日)

向高评委和中评委报送评审材料。

四、材料报送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按《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各种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并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过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员须保证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一经签收,不予更改、调整,责任自负。

(一)处室(部)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部门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等。1份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1份由呈报部门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所在部门、姓名、申报系列、评审类型申报专业及申报职务。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此表格可在河南职称网或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同时个人在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由申报人手签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或者隐瞒,责任自负并愿接受处罚”。

(三)《河南省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份,此表格可在河南职称网下载或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打印。

(四)申报人和所在部门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式3份;其中一份申报人所在部门留存,二份随个人材料上报。

(五)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认证报告,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

(六)聘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七)聘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和检索页及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申报人员有发明专利的,提供相关专业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等。

(八)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九)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加盖学院人事部门公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由申报人到人事处办理)。

(十)申报高校教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教案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十一)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十二)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五、组织领导

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院党委对职称评聘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审定。

(一)成立学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部)、人事处、教研科负责人和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代表为小组成员,负责材料审核、综合考核和推荐工作。

(二)学院监察室负责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各处室(部)负责对本部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资格的审查和初步推荐,并承诺保证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

(四)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评审数量、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

(五)各处室(部)和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推荐各环节情况。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推荐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对违反诚信承诺制、未履行核查责任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371-6566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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