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全体同学:
2019年12月,我院被省教育厅认定为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承担老年照护、母婴护理、失智老年人照护三个证书的试点工作。2020年5月,我院被认定为幼儿照护证书制度试点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主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做好我院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优化学校专业布局,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1+X”项目介绍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方案》指出,自2019年开始,重点围绕服务国家需要、市场需求、学生就业能力提升,从10个左右领域做起,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社会化机制招募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开发若干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证书。有关院校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探索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构建国家资历框架。
三、考评方式及考核人数
(一)老年照护(100人):
教育部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理论(初级)
教育部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实操(初级)
(二)失智老年人照护(50人):
教育部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照护实务(初级)
教育部1+X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实践能力(初级)
(三)母婴护理(50人):
教育部1+X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理论(中级)
教育部1+X母婴护理职业技能实操(中级)
(四)幼儿照护(50人):
教育部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理论(初级)
教育部1+X幼儿照护职业技能实操(初级)
四、组织架构
(一)1+X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丁树德 张原震 武秋林
(二)各项目组工作人员
1.老年照护工作组成员:
赵慧楠、朱迪、董红静、魏妍妍、王颖婉、张建、赵智杰、刘婕、闫杰
2.失智老年人照护工作组成员:
王颖婉、魏妍妍、张建、陆薇、赵智杰、闫杰、刘婕、王建霞
3.母婴护理工作组成员:
刘玙平、王翠丽、周海军、张彬彬、刘语涵、姜卜荧、张敏
4.幼儿照护工作组成员:
刘玙平、王翠丽、周海军、张彬彬、刘语涵、姜卜荧、张建、闫杰
五、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9月24日-9月30日
各班请于9月30日12时前以班为单位将报名名单分别发至以下邮箱,各试点报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老年照护:赵慧楠 15226080765,邮箱:zhaohuinan0827@163.com
母婴护理、幼儿照护:刘玙平 18336309319,邮箱:1240839195@qq.com
失智老年人照护:王颖婉 15981962369,邮箱:763595559@qq.com。
其他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4。
六、其他事项
(一)以上证书均免收报名费,每位同学限报一个试点证书。
(二)本通知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请学生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三)学生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参加报名和考试。考评站对在报名资格条件上弄虚作假或违反纪律的,经核实,取
消报名资格。
(四)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附件:
附件1: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名程序
附件2:失智老年人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名程序
附件3: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名程序
附件4: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报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