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招生学校: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普通中专录取新生信息将于11月20日之前上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了确保信息的完整准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主要包括已报到新生集中录取时漏办录取手续的;办理录取手续后发现学生信息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因考籍户籍不一致、重复录取、年龄过小和一年制大中专未及时提供相关证件等未办理录取手续的。非以上范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二、工作程序
1、漏办已报到新生录取手续的学生信息,招生学校须于11月8日之前将考生信息按照豫招中[2015]5号文件有关规定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11月11日至13日到省招办领取新生名册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已办理录取手续后发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份、身份证号、录取专业等信息有错误的,由招生学校提供申请报告和学生身份证件(原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携带新生名册于11月11日至13日到省招办处理。原则上对考生计划类别不再变更。
3、集中录取时,因考籍户籍不一致、重复录取、年龄过小、一年制大中专未及时提供相关证件未能办理录取手续的,由招生学校根据豫招中[2015]8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供考生相关证件(原件)于11月11日至13日到省招办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查,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完成核准,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此后如出现录取信息方面的问题,责任由招生学校承担。
2、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负责把上述要求通知到当地的普通中专学校。
3、补办录取手续的招生学校按每生50元标准向省招办交纳费用。
省招办联系电话:0371-68101520。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