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做好学院精神文明工作,按照金水区文明委要求,现将《关于开展2018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金文明办[2018]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每个处室推荐1-2名侯选人,并于每月3日前将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报给党办李岩,学院将进行进一步推选与上报。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月评文明市民”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