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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
作者: 时间:2015-08-17 来源: 字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人才匮乏是制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豫人才〔201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6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3种基本途径,利用6年时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基层骨干医师培训计划、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援等9项计划),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建立一套选才、育才、留才的人才工作机制。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职称层次明显提高,县级医院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40%,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比例达到20%;学历层次显著提升,县级医院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5%以上,乡镇卫生院专科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每千农业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1.7,每万名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类实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一规划各类人才培养计划,按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四种类别,有序推进计划实施。

(二)长短结合,多策并举。坚持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内部培养和外部帮扶相结合、适宜技术培训和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统筹国家和省级项目资源,多策并举,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创新基层卫生人才编制、人事、经费管理和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提高待遇、编制和职称倾斜、授予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机制、考核机制、人才流动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2015-2020年,通过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相对稳定、水平适宜、服务优良的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人才队伍。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

1、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通过6年时间,特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专业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15300人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其中,县级医疗机构研究生300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本科生5000人,乡镇卫生院专科生10000人,在基层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年。乡镇卫生院根据公共卫生人才需求,可适当招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

2、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通过6年时间,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含转岗培训)合格,或有二级以上医院多年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中招聘2400名特岗全科医生(含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聘期4年。

3、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到2020年,完成培养本科生2980人(含中医300人)任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为6年。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培训。

4、实施基层骨干医师培训计划。通过6年时间,为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培训业务骨干9600名、2.5万名、1.5万名。其中,县级骨干医师中包括县(市)人民医院6000名、中医院2400名(含中医专科带头人300名)、妇幼保健院(所)1200名,基本完成县、乡两级骨干医师轮训。培训方式是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周期为半年或一年。

5、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通过6年时间,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全科医生6000人。培训周期为1年,理论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践技能培训由各地负责安排在当地三级医院进行。

6、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在职学历提升计划。通过6年时间,为县级医疗机构资助研究生学历教育600人(含中医100人),为乡镇卫生院资助本科学历教育5500人(含中医500人)。

7、实施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通过6年时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住院(全科)医师4300名(含中医600名)。培训按照“5+3”模式,即完成5年医学类本科教育的毕业生,继续接受3年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地点设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或全科医生培养基地。

(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帮扶支援。

8、实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帮扶计划。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派驻帮扶医师,每批每家受援医院3-5名,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半年。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新进的医学类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3年内必须到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连续帮扶半年以上。改革对口帮扶管理办法,帮扶资金由受援医院管理,下派医师由受援医院考核,帮扶效果以受援医院评价为主。充分发挥县域医疗联合作用,提高对口帮扶质量和效果。

9、实施“红会送医”计划。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离退休医护人员在内的各类志愿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志愿者服务。要在基层建立相对固定的志愿服务基地,每年组织不少于3000人次的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义诊、咨询、培训等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建立志愿者与签约服务医生联系帮扶制度,提高医生服务能力。

四、政策支持

(一)创新编制人事管理。各县(市)要积极探索在机构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事业编制的机制和办法,充分挖掘现有人员编制潜力,实现编制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县级公立医院空余编制要优先用于急需的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和长期到乡镇卫生院帮扶的医疗卫生人才。可设立人才编制,对急需引进的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开辟“绿色通道”,采取考核招聘的形式,办理相关手续,纳入岗位管理。聘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特招医学大专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并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的要确保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

(二)完善职称政策。按照实际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人数核定职称晋升总额,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县级公立医院正高、副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5%、20%、40%和35%;乡镇卫生院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0%、30%和60%。研究制定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其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特岗全科医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严格执行二级以上医院(含县级医院)医师在晋升高级或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对口帮扶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的规定。

(三)落实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县(市)政府对纳入综合改革的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的床位数落实投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奖学金、基金等形式支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四)保障人员待遇。正式工作人员经批准,进修学习期间,工资及有关福利待遇仍可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可由派出单位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医院下派到乡镇卫生院使用,享受县级公立医院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相应补助。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和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可参照所在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执行,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对于引进和定向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引进和定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按政策提供国家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

(五)调整医学教育招生政策。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要建立卫生人才培养联席会议制度,以行业需求为导向,调整招生结构,扩大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和面向基层紧缺专业的招生规模,继续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卓越医生教育培养等专项计划,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积极承担各类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任务。

(六)建立表彰制度。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表彰制度,对在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骨干医师和优秀院长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奖励表彰。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要在全省大力宣传,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纳入政府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具体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红十字会等部门配合,2014年11月底前完成9项人才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基层卫生人才9项计划指导实施,完善有关人才工作管理办法;编制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编制政策;发展改革部门支持全科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建设;教育部门负责调整医学教育招生政策,协同完成卫生人才培养项目;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各项人才培养计划资金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人事聘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中医管理局负责中医人才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红十字会负责“红会送医”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人、用人、留人的政策措施,对乡镇卫生院紧缺人才提供必要的周转房等基本生活保障;要对社会办医一视同仁,不断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二)严格督导考核。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层卫生人才工程评估方案,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和抽查,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政策棚架、组织不力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对任务完成明显落后的县(市)扣减人才培养计划指标,并追究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加强对口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完善督查评价和考核问责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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