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工作,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院从本学期起,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并作为今后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估组织
学院成立评估工作组,由教务处教研科负责,成员包括教学督导员、教学部主任、教务处、纪检监察有关负责人。根据评估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听课小组。听课小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具体实施同行评估工作。
二、评估范围、对象
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必修课。
评估对象:学院专(兼)职教师。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三方面: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具体评估指标及权重见附表1、附表2。
四、评估方法
采用等级计分法,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由学生和同行评估综合评价,学生评估在总分中占60%,同行评估占40%。学生和同行评估按指标权重与等级分值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然后,以教学班为单位按实际参与评估的人数计算平均得分。同行评估与学生评估得分相加为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
五、评估实施
同行评估由教务处安排,各听课小组听课结束后,由评估人员独立填写调查表,各小组长负责统计,统计结果于一周内交教务处。学生评估由学生处、教务处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于每学期课程教学周结束前,利用课堂时间,由班级管理人员到课室发放表格,学生独立填写,当场收回。学生评估表由学生处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负责统计,并于每学期第20周前将统计结果交教务处及教学部。学生评估得分和同行评估得分由教务处汇总统计。评估结果由学院评估工作组研究确认。
六、评估结果的处理
(一)评估等级划分
每学期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二)评估结果处理
评估结果由教务处和教学部分别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考核、评奖和职务评聘等重要依据。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教师,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各部门要重视对评估结果的研究和分析,引导教师从评估中吸取经验,改进教学工作,使这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附件:
1.课堂质量调查表(1)
2.课堂质量调查表(2)